女生被班主任猥亵后自杀案宣判,甘肃庆阳中

年6月9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吴永厚强制猥亵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吴永厚有期徒刑二年,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教育培训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相关职业。宣判后,吴永厚提出上诉。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召开庭前会议、不公开开庭审理,对一审判决认定吴永厚强制猥亵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

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年9月5日15时许,甘肃省庆阳市某中学高三学生李某某(女,案发时17岁)因胃痛被代课老师罗某某安排在教工宿舍休息。当晚学校停电,21时许,李某某的班主任吴永厚来到教工宿舍坐在床边询问李某某病情,突然抱住李某某,亲吻其额头、脸颊、嘴唇、耳朵,并摸其后背、扯其衣服,后因罗某某老师来到该宿舍,吴永厚放开了李某某。次日,李某某向学校心理辅导老师哭诉此事。后因情绪异常,李某某在其父亲陪同下先后在庆阳、上海、北京等地就医,被诊断为抑郁症、创伤后应激障碍,于高三下学期辍学。年10月7日、12月6日、年5月24日、年1月15日,李某某先后四次自杀,经抢救脱险。年7月,吴永厚通过学校向李某某赔偿医疗费.50元。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和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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