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人物关系命名比较绕口,小编特意为大家梳理了如下关系图:
近日,西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齐乙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齐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马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为:齐某某和李某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两个儿子,长子齐甲某,娶妻朱某某,次子齐乙某,娶妻马某某。年,被告人齐乙某、齐某某、马某某与朱某某住宅被征用后,分得某小区东五排3号、4号两套住房,其中东五排3号房屋归朱某某所有。但齐乙某无理霸占朱某某房屋,并于年1月5日起诉至西峰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东五排3号房屋归其所有。年4月6日西峰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齐乙某的诉讼请求。齐乙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朱某某欲搬进该楼房居住时遭齐乙某、齐某某、马某阻挡,其便将三人诉至西峰区法院要求排除妨害。期间,齐乙某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指定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维持原判。年12月10日,西峰区法院对原告朱某某诉讼的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齐乙某、齐某某、马某某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腾退东五排3号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被告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驳回齐乙某、齐某某、马某某的再审申请。
西峰区法院在依法执行朱某某申请执行齐乙某、齐某某、马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先后向三名被执行人送达、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腾房公告,但三人拒不履行。年4月6日,西峰区法院以齐乙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决定对拘留十五日,但期满后三人仍不履行生效判决内容,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审理中,三“老赖”主动履行了判决内容,西峰区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于:镇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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