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传媒网讯(抚顺日报记者王丽哲)今年“双十一”各位亲“剁手”了吧!但“人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面对商家各种眼花缭乱的活动宣传,想必各位亲都遇到过或多或少关于网购的“坑”吧!那么,让新抚法院以案说法,告诉亲们应该如何避坑维权。
网络图片。
案情简介:
去年“双十二”,抚顺市民张某在某购物网站的某店铺消费.97元,当时,其店铺开展“礼遇双十二”活动:“双十二”当天,店铺订单支付金额最高者,送64GIPHONEXSMAX手机一部(当时市场价格元)。活动结束后,店铺公布的最终获奖名单并非张某,张某通过向购物网站客服查询,其店铺公布的第一名订单金额仅为余元,经张某与店主鲍某协商确认,鲍某认可张某为中奖人,其对外公布名单有误。
今年1月23日,鲍某网购了一台64GIPHONEXSMAX手机,通过快递由卖家邮寄给张某,张某在收货时发现该手机包装已经打开且无发票,当场拒收。在与鲍某协商期间,鲍某指示快递通过更改收货地址和收货人的方式,将该手机邮寄给鲍某。于是,张某的奖品没了。
事后,张某将店主鲍某和购物网站所属公司诉讼至新抚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鲍某支付张某手机价款元;购物网站所属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该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张某与鲍某达成和解协议,鲍某一次性支付张某元现金结案,张某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法官释法:
鲍某在其经营店铺首页以明显、醒目的方式发布有奖销售信息,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特定要约行为,在“双十二”当日,其店铺购买货物的任何人,均与其建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同时,另建立有奖销售法律关系的从合同,鲍某应依据其制定的合同条款履行义务。鲍某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后,对外公布虚假的中奖名单,意图逃避承担提供奖品的义务明显,属于违约行为。在确认张某为真实的中奖人后,提供奖品存在重大瑕疵,属于再次违约。
本案中的张某,是一名法律意识较强的消费者,案发后及时与购物网站官方客服沟通,拆穿鲍某的虚假中奖名单是其维权的第一步,在鲍某提供奖品后,在中立的第三方快递公司的见证下当场验收奖品是其能够成功维权的第二步。因张某当场验货并拒收奖品,本案中应由被告证明其提供奖品符合约定,否则根据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将由张某证明被告奖品不符合约定,诉讼期间张某即使提供被告邮寄的电话,也可能遭到被告否认,造成本案中被告邮寄的到底是一部什么样的电话都无法查清的困难,进而张某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张某缜密的心思和行为,懂得通过中立的第三方购物网站和快递公司取证、保存证据是赢得本案的关键。
编辑:李宏宇
责编: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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