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38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黄承源与王鹏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黄承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鹏,男,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镇王岭村贾胡洞队1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0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鹏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5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85180271817911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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