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4时,庆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西峰6·20女孩跳楼事件”情况通报会。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庆阳市教育局、庆阳市第六中学分别对吴永厚强制猥亵案的情况、庆阳六中教师猥亵学生事件处理情况、届毕业生李奕奕在校情况及涉案教师吴永厚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就媒体记者问题进行了回答。
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妇女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周刊、央广网、新京报、澎湃新闻、财新周刊、三联生活周刊、四川日报,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甘肃经济日报、甘肃法制报及陇东报,庆阳电视台等媒体参加了通报会。
关于届毕业生李奕奕在校情况及涉案教师吴永厚有关情况的通报
庆阳市第六中学
(年6月27日)
各位记者朋友:
我是庆阳第六中学校长朱永海,“6.20”事件逝者为我校届毕业学生。首先,我怀着沉痛的心情对逝者表示惋惜和哀悼。庆阳六中为年新建的一所全寄宿制高级中学,现有教职工人,学生余名。下面,我就年9月5日发生在我校教师猥亵学生一案有关情况作如下通报。
一、事件相关人基本情况
吴永厚,男,汉族,生于年10月30日,大学本科学历,年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化学系,同年任教于陇东中学。年通过公开选调进入庆阳六中。自参加工作以来,多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均在同级教师前列,于年5月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年8月因原高三(2)班班主任生病住院,需长期请假,学校安排吴永厚接任高三(2)班班主任工作。
李奕奕,女,汉族,年4月25日出生。年8月以分的中考成绩考入我校学习,当年我校录取分数线为分。李奕奕高二第一学期期末统考名列班级第30名,第二学期期末统考为班级第23名。年9月5日为高三(2)班学生,年6月毕业。
二、事件发生情况
年9月5日下午3时许,罗进宇老师第五节课下回到办公室,发现高三(2)班学生李奕奕爬在办公桌啼哭,询问得知其因突发胃痉挛,疼痛难忍。因学生宿舍无取暖设备,罗老师派两名女同学(其中一名为罗老师的女儿)护送李奕奕至女职工宿舍室取暖休息,缓解病情。约1小时后,李奕奕疼痛明显缓解,两名同学将其带至罗老师值班室(公寓D)交由罗老师爱人陪护照顾,两名同学回教室上课。下午5点20分左右,罗老师上完课回到值班室,发现李奕奕病情有反复,立即带至罗老师家人常去就诊的庆阳体育馆附近的张医师诊疗所看病,大夫为其注射了一支肌肉针并开了些口服药。回到学校后,因下雨天冷,罗老师继续让其女儿将李奕奕送至女职工宿舍室休息。
晚7时左右,因学校停电,学校决定取消晚自习,学生回宿舍休息。原高三(2)班班主任吴永厚在查本班宿舍时发现李奕奕仍未返回,大约21时许,前往女职工宿舍室询问李奕奕病情。
第二天早晨,李奕奕向学校心理咨询室老师反应前一天晚上吴永厚在探望她时突然抱住她,并亲吻了她的额头和脸颊的情况。经李奕奕同意,心理咨询室老师向学校汇报了该事件,学校立即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吴永厚5日晚入室询问李奕奕病情时,突然用嘴在李奕奕额头、脸部、嘴部亲吻,构成猥亵。就在当时,罗老师返回宿舍取值周笔记,让李奕奕返回女生宿舍休息。
三、对吴永厚的处理
9月6日下午我召集班子成员开会研究,就该事件作出处理:撤销吴永厚高三(2)班班主任,调离教学岗位,令其停职反省;对吴永厚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向李奕奕及其父亲诚恳道歉。
年5月3日,学校接到西峰区公安分局对吴永厚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5月4日上午,我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吴永厚提出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处理意见,并报告市教育局。
7月24日,学校接到决定(庆市教发〔〕号)《庆阳市教育局关于给予吴永厚降职岗位等级处分的决定》给予吴永厚降低岗位等级(由专技7级降为专技8级)、调离教学岗位的处理决定后,学校按程序执行,每月扣除元。
四、对李奕奕的关心爱护及医疗帮助
事发后,学校安排心理咨询老师先后多次对李同学进行心理疏导和辅导(曾约李奕奕在北广场和东湖公园散步谈心);政教处负责人先后三次和李奕奕父亲沟通交流,征求处理意见。李奕奕及其父亲反复表示,为保护个人隐私和声誉,防止负面影响扩大,不要将此事上报主管部门,更不要报警。10月中旬,应李奕奕父亲要求,为缓解李奕奕胃痉挛病症,学校为李奕奕提供单间宿舍,购置电热毯进行取暖,并安排两名同学陪护照顾。李奕奕从事发到学期末,除看病外,其余时间都在学校正常上课。11月初,李奕奕父亲来校找学校分管领导,说明李奕奕赴上海就医情况。当我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时,家长表示自己能够支付治疗费用,并希望学校继续保密。12月6日,李同学在一次服药时,未遵照医嘱,服药过量,以致昏迷,学校及医院进行洗胃,同时告知李奕奕父亲,医院协助家长陪护。12月下旬,临近期末,学校领导又与李奕奕父亲联系面谈,再次征求处理意见,李奕奕父亲仍表示无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也无需报警。
年2月中旬,李奕奕家长未向学校沟通,将事件向庆阳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进行了反映,并向董志派出所报警。3月初,学校领导先后多次到市教育局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汇报事情发生过程及学校处理意见。同时,学校成立事件处理协调小组,派代表出面与李家属进行反复沟通协商。
年春季开学后,李奕奕未到校上课。5月24日20时许,出现在我校教学楼五楼,手抱水泥石柱,站在楼道护栏上。为防止发生意外,学校立即报告公安和消防部门,全力进行应急处置,未造成后果。随后,我医院,并派两名教师进行轮流陪护,确保李奕奕人身安全。学校五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先后派4名教职工协助李奕奕父女赴北京就医,并密切配合家长查清病因、病情,与大夫积极交流,寻求最佳治疗方案。
年5月至6月,经学校协调,吴永厚先后垫支李奕奕诊断治疗费用共五万元。7月5日,学校与李奕奕父亲及吴永厚的代理律师共同协商解决李奕奕后期治疗费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前期治疗核算,心理干预每月元,药费元,按五年时间共30万元,食宿费、交通费每年1万元,共计35万元。学校牵头一次性垫支李奕奕后续治疗费用35万元。同时,学校要加强管理,约束教师从教行为,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李奕奕父亲对协商意见再有异议,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7月11日,学校就调解垫支情况向李奕奕父亲进行了说明,需走法律程序,李奕奕父亲表示同意,但在南街办事处民事调解委员会签字确认时,李奕奕父亲拒绝签字。此后,该事件按司法程序处理。
五、事件反思
吴永厚猥亵事件的发生给我极大震惊,作为校长我很痛心,也深深认识到此事件给李军民家庭带来无法挽回损失,给庆阳教育抹了黑,甚至给快速发展的庆阳市抹了黑。在此,我对李军民家庭和全市人民表示深深的歉意。此次事件的发生有悖于自己从农民家庭一路走过的艰辛经历,有悖于自己对教育事业的满腔热忱,有悖于年就任六中校长以来对学校发展倾注的心血、付出的努力和寄托的希望。痛定思痛,作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始终要把抓班子,带队伍,加强教职工的师德师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要把提高教学质量、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核心。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努力实现学校快速提质发展。特别要加强师生的思想品质、法治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
关于年9月5日庆阳六中教师
猥亵学生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庆阳市教育局
(年6月28日)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我是庆阳市教育局副局长韩克旺,首先我对逝者李奕奕深表痛惜并哀悼。现在,我代表庆阳市教育局,就年9月5日庆阳六中教师吴永厚猥亵学生李奕奕事件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年2月20日上午,李奕奕父亲来到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书面举报庆阳六中教师吴永厚对其女儿李奕奕进行了侵犯,导致其严重精神失常、两次服药自杀未遂。派驻纪检组组长、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田寿民及时汇报市纪委,并与市教育局领导进行了沟通。2月21日成立了以田寿民为组长,翟有学、杜东风为成员的调查组开展初核。2月21日至24日,调查组集中4天时间,先后与庆阳六中校长朱永海、副校长李克勤、物理教师罗进宇、教务主任段利智、心理健康辅导老师王娅萍、当事人吴永厚、李奕奕父亲等7人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组对罗进宇分别于2月21日、24日进行了两次谈话取证,对吴永厚分别于2月23日、27日进行了两次谈话了解。为慎重起见,调查组和有关司法部门沟通咨询,寻求解决此事的法律法规依据。期间多次与李奕奕父亲衔接,但由于其不愿让李奕奕做调查笔录,初核工作暂停。
年3月22日,派驻纪检组接到市纪委关于李奕奕父亲举报庆阳六中吴永厚性骚扰李奕奕问题线索的批转件(〔〕信字第95号)后,调查组重新开始初核。3月23日,再次联系李奕奕父亲对事件进行核实,但其仍然拒绝李奕奕与调查人员见面做笔录。两次初核李奕奕均未与调查组人员见面,其父亲告诉调查组他已向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刑侦队报案。对此,调查组经商议后决定:鉴于李奕奕父亲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待公安机关对此案件做出结论后,再对吴永厚做出行政处理。之后,将此意见当面告知了李奕奕父亲。在公安机关办理此案期间,调查组多次与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刑侦队、董志派出所衔接, 年5月份,调查组3次向市纪委汇报了初核进展情况。6月21日,调查组根据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的处罚决定,向市教育局党委正式提出对吴永厚的处理建议。7月23日,市教育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七款之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吴永厚降低岗位等级(由专技7级降为专技8级)行政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给予庆阳六中主要领导告诫约谈、分管领导诫勉约谈和科室负责人提醒约谈的处理,取消该校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并将处理决定当面告知了李奕奕父亲。
“6.20李奕奕跳楼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吴永厚已经不宜继续从事教师工作,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违犯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款、第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年6月26日,庆阳市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吴永厚教师资格,调出教育系统。
庆阳六中教师吴永厚猥亵学生事件发生在校园这块教书育人的圣地和净土上,发生在肩负教书育人崇高使命的教师身上,给庆阳教育生态造成了极大损害,给庆阳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反映出我们在教师队伍管理和学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缺失,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提升的地方,我们十分痛心,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在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师德师风大讨论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通过摸排和平时掌握,对办班补课、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明令禁止的行为,严肃查处。对人品有缺陷、道德有缺失,触及师德底线,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先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后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在今年暑假继续教育中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通过研讨会、宣讲会、报告会等形式,树立一批师德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教师向模范学习,向先进看齐,做“四有”好老师。
二是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结合全市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着力转变干部作风,组织教育管理干部深入学校、班级和教师、学生中间,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带动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措施,建立单亲家庭、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学生台账,从校长到管理人员,包年级包班级包学生,加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在生活和学习上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生生关系,言传身教,以德育人。
三是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通过招录补充、培训转岗等多条途经,尽快充实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师,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人做、能做好。通过建立心理辅导室、开设心理健康课程、举办心理健康讲座、进行有针对性的个体咨询辅导和心理干预,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南梁精神等先进文化和优良传统的教育作用,让学生正确认识生命、认识社会、认识生活,增强抗挫折能力,培育积极心态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四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全市校园安全整治及学生安全教育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教学及生活设施安全、食堂安全、校车安全、防溺水等与师生密切相关的安全问题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排查整改,确保学校安全管理无空档、无疏漏。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关心 通报完毕。
关于吴永厚强制猥亵案的情况说明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年6月28日)
欢迎各位媒体记者:
我们怀着沉痛的心情对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表示深切的惋惜。现将检察机关办理吴永厚强制猥亵案的情况作以说明:
一、案件基本事实
年9月5日15时许,被害人李奕奕(案发时系庆阳市第六中学高三学生)突发胃病,李奕奕的补课老师罗某某带其看病后,让李奕奕在公寓楼D栋室休息。当日21时许,吴永厚(案发时系李奕奕班主任)得知后,来到公寓楼D栋室,在询问李奕奕病情时,吴永厚双手抱住李奕奕头,用嘴在李奕奕额头、脸部、嘴唇亲吻。事后罗某某来到室将李奕奕带离。
年9月6日,李医院诊断为抑郁症。李奕奕于年10月7日、12月6日自杀未遂。年6月1日,医院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二、诉讼经过
年5月2日,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认定吴永厚的行为构成猥亵,决定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吴永厚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庆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庆阳市公安局复议后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年7月13日,被害人李奕奕父亲李军明不服西峰公安分局对吴永厚的行政处罚决定,向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于年7月28日通知西峰公安分局立案。西峰公安分局于年8月10日立案侦查,同年11月28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奕奕的抑郁症与吴永厚的猥亵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证据不足,于年1月8日退回西峰公安分局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未发现有因果关系的直接证据。年3月1日,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永厚有猥亵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吴永厚不起诉。
李军明不服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于年3月7日向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年5月18日,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三、立案监督与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一)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
李军明不服西峰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要求西峰公安分局说明不立案理由,西峰公安分局说明后,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西峰公安分局不立案理由不成立,且李军明申请立案的部分事实及理由需要进一步侦查,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向西峰公安分局发出《通知立案书》,西峰公安分局对吴永厚以涉嫌强制猥亵罪立案侦查。
(二)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及理由
西峰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吴永厚涉嫌强制猥亵罪移送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吴永厚的猥亵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一)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吴永厚不起诉。理由如下:
1、西峰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认定吴永厚有摸被害人后背、脱衣服、咬耳朵的行为,但卷内仅有被害人李奕奕的陈述,西峰公安分局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2、吴永厚辩解其用嘴接触李奕奕的额头、面部、嘴部是为了进行体温测试。经审查,被害人李奕奕当日在宿舍休息,是因为突发胃病,对此有李奕奕陈述及老师罗某某的证言证实,并无发烧症状。吴永厚作为一名成年男性,用嘴接触被害人额头、面部、嘴部测量体温的行为不符合常理,且自己供述对其他学生并无类似行为,故认定吴永厚有亲吻李奕奕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
3、被害人李奕奕在案发次日,医院诊断为抑郁症。对于李奕奕患有抑郁症与吴永厚的猥亵行为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经西峰公安分局询问相关医务人员,认识分歧。故现无直接证据证实导致李奕奕目前的病情与吴永厚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三)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复查情况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李军明申诉后,经立案复查,维持原不起诉决定,并送达李军明。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网上流传的《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及《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经对比,确系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因李奕奕系未成年人,两级检察院在网上公开的法律文书均未公开李奕奕的个人信息。
(二)网上流传的《控诉状》系西峰公安分局侦查卷内李奕奕年4月21日提交给西峰公安分局的《控诉状》原件,卷内复印件末页有李奕奕、李军明的签名、捺印,落款时间为年4月21日。
(三)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李奕奕患有抑郁症时,遂介绍庆阳市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对李奕奕进行心理疏导,李军明找到该咨询师进行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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