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教育局取消ldquo女孩跳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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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答记者问环节,就如何处理救援现场起哄人员,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副局长曹怀玉介绍,当天执勤的公安民警对现场起哄不听警戒人员劝说、拒不离开、妨碍执行救援的人员进行了现场带离。经审查,行政拘留两人。

  针对网上发现的谩骂人员,公安机关经过身份核实、摸排,已经确定6人的身份,目前正在进行调查,调查清楚后将严肃依法处理。(来源:陇东报)

6月25日晚10时,西峰区召开“6.20”女孩跳楼死亡事件媒体通气会,向社会公布事件原委和救援过程,并回应网民及媒体关切的有关问题。

西峰6.20女孩跳楼死亡事件媒体通气会

新闻发布稿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

年6月20日,李奕奕在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丽景百货大楼8楼跳楼自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死者李奕奕基本情况

死者李奕奕,女,年4月25日出生,合水县吉岘乡人,现租住西峰区城北广场附近。年6月11日以来,在西峰小十字地下商业步行街服装店做导购。

二、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6月20日15时45分,我局报警服务台接西峰区南大街丽晶百货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丽晶百货大楼一女性坐在8楼窗户外侧,欲跳楼自杀。接报后,我局副局长曹怀玉迅速组织巡警大队、交警大队和南街派出所民警30余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通知消防部门派员到场救援。南街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李奕奕进行劝说;交警大队对小什字进行了交通管制;巡警大队民警设置警戒区,拉设警戒带,疏散现场围观人员,清理楼下停放车辆,腾挪救援器材施救区域。16时03分,市消防支队调派一辆抢险救援车、一辆水罐消防车、一辆54米登高平台消防车和21名消防官兵前来增援。了解核实人员身份后,我公安民警会同消防官兵共同对李奕奕展开施救工作。

19时15分许,救援未能成功,李奕奕坠楼死亡。

经调查:李奕奕于年10月7日、12月6日先后两次因抑郁症服用过量阿普唑仑等镇定类药物自杀未遂。年5月24日20时许,该李上到庆阳六中教学楼5楼欲跳楼自杀,被我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时解救。今年1月15日,该李又服用曲唑酮片等大量抗抑郁药物第四次自杀未遂。

三、李奕奕在校期间被猥亵案件情况

年2月26日,李奕奕在其父亲陪同下到我局报案,称被其班主任吴永厚猥亵,要求查处。经我局办案部门调查:年9月5日15时许,李奕奕在庆阳六中高三(二)班上学期间,因突发胃病,被辅导老师罗进宇安排在公寓楼D栋宿舍卧床休息。当晚21时许,班主任吴永厚进入宿舍询问李奕奕病情时,用嘴亲吻其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年5月2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以猥亵行为对吴永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5月3日至5月13日,在西峰区拘留所被执行拘留。吴永厚不服处罚决定,向庆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市公安局审查,认为我局对吴永厚行为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维持我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期间,李奕奕父亲认为我局处罚不当,到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区检察院调阅案卷后认为吴永厚的行为涉嫌犯罪,书面通知我局立案侦查。我局于年8月10日立为刑事案件;8月25日对吴永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1月20日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审查后于今年3月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李奕奕遂到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5月18日,市检察院维持西峰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目前,李奕奕跳楼死亡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西峰6.20女孩跳楼死亡事件媒体通气会

新闻发布稿

庆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西峰中队许积伟

我是庆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西峰区中队中队长许积伟,是“6.20"女子轻生事件的现场救援人员。首先,我对逝者表示惋惜和哀悼。下面,我就此次救援情况做以下介绍:

20日下午15时55分,我中队接到指挥中心调度命令:西峰区丽晶百货8层有1名女孩轻生,接到命令后,我就迅速带领中队1台抢险救援车、1台水罐车、14人赶赴现场。

16时03分,我中队到达现场后,立即指挥战士将气垫取下车准备铺设,并同时查看现场情况。在这个过程中,该女孩情绪激动,一直往下扔小石子砸我们,不让我们消防救援人员靠近。随即,我带领3名队员上至丽晶百货8层事发地点。经过现场侦查,该女孩站在丽晶百货8层楼外挑檐处(挑檐宽度约30公分,女孩所处位置距最近外窗窗口水平距离约4米),女孩情绪低落。现场的公安民警正在对该女孩进行劝说工作。(由于挑檐外垂直向上至25层楼顶均为墙壁,无外窗,无垂直索降救援条件。)我了解到,她非常抵触我们的救援,情绪非常激动,不让我们的人靠近她,就连在地面上穿橙色救援服的队员出现在她视线里都不行,情绪特别激动,我们无法铺设气垫展开救援。

16时11分,增援的特勤中队54米登高平台车也到了现场,我试图通过登高平台车去营救该女孩,但是只要我们登高平台车一有升起的动作,她就情绪非常激动,就要往下跳。先后尝试了三次,该女孩态度非常抵触,情绪激动,最终我们放弃了登高车营救方案。

在与该女孩的劝说引导过程中,刚开始一直是公安民警在进行劝说,在该女孩见到我之后,突然对我说“我认识你,去年就是你们救的我,你看我这回选的这个地方怎么样?”此时,我突然想起,年5月24日傍晚在庆阳六中,我救过这个女孩,当时也是跳楼,是我把她救下来了。所以,我就借着送水的机会,从窗口翻出去,开始和她接触,和她沟通,劝说引导她,并把绳子递给她,但她拒绝我们的救援绳。

包括民警在内,整个劝说过程持续3个多小时。在这个过程中,我慢慢向她接近,从开始离该女孩3米到逐渐接近至2米、1米、半米,越来越近。但是,所有人的劝说都没有效果,她拒绝和抵触所有人的劝说和我们救援行动,不让所有人靠近她,特别是要求我们楼下的消防官兵离她远一些。

到了晚上7时许,在与该女孩的交谈中,我突然发现该女孩开始往前挪动身子,只有屁股一点点还在挑檐上,身体其余部分都已经悬空了。这个时候她突然对我说,“哥,我突然间清醒了,谢谢你,我要去天堂了,天堂一定很美”。当时我离她大约一尺距离,我就立即扑向她,单臂将她揽住,试图把她抱住。但她挣扎反抗特别激烈,一直喊“你放开我!你放开我!”,挣扎中一转身从挑檐滑落,我紧紧用双手抓住了她的大臂,同时用腿把她腋下夹住。由于建筑外窗只能由内向外开启约30度,空间很小,加之挑檐宽度过窄,另一名救援队员只能艰难爬过来,从我身后用一只手抓住了该女孩的左臂。该女孩一直激烈反抗,挣脱了右臂,此时,我们紧紧抓住了她的左臂。我们试图将她拉起,但现场狭窄,作业空间受限,没有任何可以借力的地方。在救援的过程中,我一直鼓励她,对她说“你抓住我,抓住我,我拉你,上来!”女孩说,“哥,请你放开我!放开我!让我去死!我活的真的很痛苦!”她一直在挣扎,用力挣脱,最后不幸坠落。

在我们将该女孩抓住后,我们的登高平台车就开始作业,但举升至一半时,那名女孩就坠落了。

我内心极为痛苦,大喊大叫,拿拳一下一下的砸着墙壁。我不仅是救援人员更是一队之长,我必须也要做好我队员的安抚。随后,楼内的救援人员强行将我二人拽回,所有的救援人员都垂头丧气的哭了。最后,中队战士将我二人搀下楼。

与我一起救援的战士,是我们的特勤班班长,年仅21岁。他至今尚未走出心理阴影,还在接受支队安排的心理疏导。

在此,请允许我代表所有参与救援的人员再次对女孩的不幸表示深深的惋惜。

来源:陇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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