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区政府决定:
徐君位同志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区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李相宏同志任区科技局副局长,免去区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帅红岩同志任区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区住建局副局长职务;
晋晓军同志在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工作,按八级职员管理,免去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天湖公园管理所所长职务;
张广军同志在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工作,按八级职员管理,免去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东湖公园管理所所长职务;
郝正平同志在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按八级职员管理,免去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任世东同志调整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按八级职员管理,免去区种子管理站站长职务;
李宏才同志任区种子管理站站长,免去区水产工作站站长职务;
毛进同志在区瓜菜产业开发办公室工作,按七级职员管理,免去区瓜菜产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万亩设施蔬菜基地生产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正潇同志在区农民技术培训中心工作,按八级职员管理,免去区农民技术培训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 珏同志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按八级职员管理,免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
袁治业同志在泰丰律师事务所工作,按八级职员管理,免去泰丰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
方保平同志在区博物馆工作,按七级职员管理,免去博物馆馆长职务;
张震一同志任区博物馆馆长,免去区文化馆馆长职务;
刘文霞同志在区图书馆工作,按八级职员管理,免去区图书馆副馆长职务;
郭建科同志调整西峰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按七级职员管理;
文 伟同志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按七级职员管理,免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正科级督学职务;
左彩虹同志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按七级职员管理,免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正科级督学职务;
李佐峰同志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按七级职员管理,免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正科级督学职务;
米世锋同志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按八级职员管理,免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职务;
杨 德同志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按八级职员管理,免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职务;
郭鸿超同志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按八级职员管理,免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职务;
张建琦同志在肖金中学工作,按八级职员管理,免去肖金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
杜翠峰同志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王军锋同志区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张 珺同志区住建局总工程师职务;
班上同志区水务局主任工程师职务;
张彦涛同志区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刘富荣同志区水保局副局长职务;
刘军宏同志区残联理事长职务;
周小平同志区供销社主任职务;
耿勇同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郭光峰同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李本举同志区就业服务局局长职务;
王生广同志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任天柱同志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职务;
包建荣同志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 焱同志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积德同志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职务;
齐海荣同志区政府招待所副所长职务;
蒋永宏同志区路政大队队长职务;
段 佩同志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