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执悬18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黄连祥与马健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健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黄连祥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健康,男,成年人,汉族,甘肃省庆城县人,居民,住西峰市金源巷23号2号楼2单元房。公民身份号码。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健康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健康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马健康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甘执悬19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学军与安银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银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学军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安银文,男,年11月1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甘肃省庆城县人,农民,住庆城县卿华名苑A区A1-1一单元室。公民身份号码6228211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安银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安银文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安银文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3222146181388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甘执悬20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焦振江、聂康宁与夏超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夏超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焦振江、聂康宁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夏超祥,男,年1月1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庆城县人,农民,住甘肃省庆城县东环路。公民身份号码6228210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夏超祥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夏超祥实施拘留的,给予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夏超祥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32221461813378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甘执悬21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贺改红与王海荣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海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贺改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海荣,男,年3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庆城县翟家河乡共和村麻崾岘组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210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海荣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海荣实施拘留的,给予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海荣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32221461813378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甘执悬22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尚国鹏与苏小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苏小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尚国鹏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苏小平,男,年2月1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庆城县驿马镇人,住庆城县驿马镇佛寺肴村上庄自然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708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苏小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苏小平实施拘留的,给予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苏小平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32221461813378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甘执悬23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原正平与夏德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夏德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原正平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夏德科,男,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庆城县驿马镇太乐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1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夏德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夏德科实施拘留的,给予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夏德科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的金额为人民币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32221461813378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甘执悬24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海生与张荣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荣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海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荣庆,男,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甘肃省庆城县金帝苑B区3栋4单元室。公民身份号码6228210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荣庆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荣庆实施拘留的,给予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荣庆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32221461813378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甘执悬25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程文静与夏彦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夏彦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程文静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夏彦义,男,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城县驿马镇太乐村寨子自然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1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夏彦义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夏彦义实施拘留的,给予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夏彦义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的金额为人民币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32221461813378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甘执悬26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唐小波与张明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明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唐小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明金,男,年11月11日出生,农民,住甘肃省庆城县北区圣泰大厦14层二单元四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23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明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明金实施拘留的,给予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明金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32221461813378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甘执悬27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明与王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军,曾用名王小军,男,年3月2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农民,住庆城县马岭镇黄崾岘村毛家庄自然村。公民身份号码6227010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军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军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3222146181388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甘执悬28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周怀琴与庞玉龙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庞玉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周怀琴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庞玉龙,男,年7月2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庆城县人,农民,住庆城县西大街。公民身份号码6228210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庞玉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庞玉龙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庞玉龙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3222146181388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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