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一年级新生9个班,每班35人,共计人。
二、招生对象:一年级新生为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县适龄儿童;非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须符合“六证”齐全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办法:本县适龄儿童须持户口簿、浙江省学前教育登记卡(非本县户籍需带齐“六证”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报名时,父母一方须到场并随带本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也须到场现场数码摄像,存入电脑,以备核查。
四、报名时间:一年级新生6月17日报名登记。
具体报名时间为:上午7:30——下午1:00,随到随报,并签订《诚信报名承诺书》。
五、报名地点:长兴县实验小学(金陵北路87号)
六、录取办法: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则委托长兴县公证处采用现场抽签,随机录取的办法招录新生,并由长兴县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现场抽签时间为6月17日下午3:00。6月18日上午8:00学校公布录取新生名单,8:30开始收取有关费用。交费程序为:先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再到指定银行缴款,最后到学校开具发票。交费截止时间为:6月18日下午3:00(以学校开具发票时间为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收费标准:学费元/生?期。(按长价发〔〕5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校新生报名及招录工作与县第二实验小学同步进行,学生及家长只可自愿选择一所学校进行报名。不得重复报名,不得冒名顶替,一旦发现查实,将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录取的新生名额严禁转让,一旦发现查实,也将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本校不招收住校生。
4.新生一经录取,该生的户口簿、浙江省学前教育登记卡由校方保管至6月18日后归还。
5.本校教师子女、本校建校土地征用户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浙政联〔〕号文件、长委办发〔〕9号文件、长政发〔〕9号文件、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1号会议纪要所属对象等由县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学校直接录取,不参与抽签。若以上对象参加长兴县第二实验小学招生报名,则视作自动放弃直接录取资格,学校不予录取,本对象到施教区所在公办小学就读。
6.有报名意向的学生家长,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7.招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