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等人与西峰区西街街道办事处东门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案,西峰区人民法院判处罗某等土地承包人,归还承包地,清除地面附属物并恢复原状,同时承担租赁费用。被执行人罗某不服判决。与其他数人上诉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罗某拒绝到庭,并伙同其他被执行人共同抗拒执行。对于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置若罔闻。
16日晚上7时30分,又一次夜间集中执行开始……
在充分掌握案情后,制定周密行动计划,准备夜间突袭,让被执行人躲避不及……
集合!准备出发……
正准备休息的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经营的玉器店铺……
经过说服教育,已有多名被执行人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在限定期限内清除地面附属物,归还所承租的土地。而被执行人罗某一再蛊惑他人,抗拒执行,并提出判决之外的附加条件,久持不下。后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被执行人罗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宣布拘留后,被执行人罗某签收拘留决定书……
将被执行人送往拘留所,案件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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