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3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1号)精神,请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并带齐以下材料于年12月31日前提出补缴申请。其中,有安置单位的,由安置单位收齐材料后统一到原安置单位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无安置单位的,直接向原办理安置手续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5.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
特此公告。
庆阳市西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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