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更好的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抓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县城管局成立了扬尘中队,同交警大队派驻的交警开展联合执法。近期,县城管局执法大队扬尘中队、办案中队执法人员加强了全面巡查力度,一是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力求源头控制。二是强化运输车辆管理,杜绝沿途污染。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体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水泥、石灰、石膏、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该密闭;不能密闭的,应该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采取外层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露遗撒和违规倾倒。
联合执法人员在成功大道二段巡查中发现,一辆满载泥土的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覆盖措施。
联合执法人员在竹海路东段巡查中发现沿途一路泥污,立即对一辆正在行驶的渣土车进行检查。
§§城管局办案中队在各堆码场、企业检查易扬尘物料堆覆盖情况,将监督力量前置到企业工地,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防止扬尘的污染源,为竹城的空气质量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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