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区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障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按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将西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缴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年9月1日-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三、待遇享受期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四、参保后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参保后,可以按政策享受以下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1.享受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2.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3.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待遇;
4.享受谈判药品医疗待遇;
5.享受“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待遇;
6.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7.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五、缴费方式
1.续保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农业银行和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柜台缴费,或通过乡镇政府税务代征系统、手机银行APP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