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西峰区医保中心获悉,今年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封顶线将同步提高,进一步规范西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的办理程序,保障了特殊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据了解,椎间盘突出等17种医疗费用较高,不需或不宜长期住院医疗,且需长期服药进行门诊治疗的疾病,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保障范围,使城镇居民由原来30种全部扩大至47种,提高了患有门诊慢性疾病的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的保障覆盖面。同时,提高慢特病报销标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患者实际费用中符合“三个目录”部分的费用以70%的比例予以补偿,超过年度限额后医保不再补偿。其中:Ⅰ类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再生障碍性贫血等6种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Ⅱ类苯丙酮尿症儿童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精神分裂症等13种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Ⅲ类高血压(二级以上)等19种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Ⅳ类黑热病等7种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此外,西峰区医保中心规范申报程序和报销时限。城镇居民参保对象经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临床诊断确认患上列1种疾病需门诊治疗的,持本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诊断证明,到区医保中心进行申请登记,每年5月1日开始申报登记,9月底结束。经鉴定符合条件,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实行当年即时报销结算,报销时间从每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12月20日后发生的费用,纳入次年报销范围。特殊疾病患者享受待遇满3年后,不再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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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巩晓静
责任编辑:赵芳芳
编辑: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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