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检方教师猥亵证据不足情节轻微维持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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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奕生前留下的控诉书

年6月20日,甘肃省庆阳市一名19岁女孩李某奕,在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丽景百货大楼8楼跳楼自杀。该事件引起网络发酵,有网友声称女孩跳楼或与两年前的教师吴某厚猥亵有关,并质疑教师猥亵事件发生后,区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为何对涉事教师做出不起诉决定。

在6月28日下午举行的“西峰6·20女孩跳楼”事件情况通报会上,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元珠,向外界通报了“猥亵事件”立案监督与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据介绍,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吴某厚的猥亵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一)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吴某厚不起诉。理由如下:

1、西峰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认定吴某厚有摸被害人后背、脱衣服、咬耳朵的行为,但卷内仅有被害人李某奕的陈述,西峰公安分局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2、吴某厚辩解其用嘴接触李某奕的额头、面部、嘴部是为了进行体温测试。经审查,吴某厚的行为对于突发胃病、并无发烧症状的李某奕来说,不符合常理,认定吴某厚有亲吻李某奕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

3、被害人李某奕在案发次日,医院诊断为抑郁症。对于李某奕患有抑郁症与吴某厚的猥亵行为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经西峰公安分局询问相关医务人员,认识分歧。故现在无直接证据证实导致李某奕目前的病情与吴某厚的行为有直接关系。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李父申诉后,经立案复查,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已接受李某奕父亲申诉,受理吴某厚涉嫌猥亵一案。李某奕跳楼轻生和吴某厚的猥亵行为之间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警方还在调查中。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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