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峰区委宣传部西峰区退役军人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好退役军人开拓奋进、无私奉献的感人故事,弘扬自立自强、奋发向上的时代新风。经汇报区委、区政府同意,西峰区决定举办首届“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紧紧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目标定位,选树一批积极投身全区经济社会建设的优秀退役军人典型,全面展示退役军人“退伍不退色,退役不退志”的精神风貌,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军人、尊崇军人、学习军人的良好氛围,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西峰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活动时间

年6月1日至年7月20日。

三、评选类别及名额设置

西峰区首届“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设立“爱岗敬业标兵”、“就业创业标兵”、“道德模范标兵”、“平安卫士标兵”、“爱心公益标兵”5个先进个人类别,每个类别各评选4名、共评选20名先进个人;设立“关爱退役军人模范单位”先进集体类别,共评选5个先进单位。

四、评选范围和推荐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先进个人:西峰辖区内已采集信息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2.先进集体:区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

(二)推荐标准:

1.“爱岗敬业标兵”: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服现役期间功勋卓著,退役后不忘初心、保持军人本色,听从组织安排,服从工作需要,顾全大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事迹,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成绩突出。

2.“就业创业标兵”: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就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中,带动广大群众实现就业创业、增产增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道德模范标兵”: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孝亲敬老、乐于助人、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良好社会风尚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平安卫士标兵”:积极参与“平安西峰”创建,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出贡献;协助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打击违法犯罪和侦破重大案件等行动中做出重大贡献、提供重要线索;在解决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爱心公益标兵”: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在重大活动中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者服务且事迹突出;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无惧无畏、科学防护,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突出贡献。

6.“关爱退役军人模范单位”:热爱国防事业,积极支持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双拥工作发展,尊重、关爱退役军人和军属,对退役军人和军属在创业上扶持、经济上支持、生活上优待、产业服务上优先,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尊崇现役军人、崇尚英雄模范的舆论氛围。

年度“最美退役军人”优先推荐评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领域贡献突出、表现优异的个人和单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

1.有违纪违法、失信行为的;

2.组织、参与非正常信访活动的;

3.参与邪教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的;

4.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或个人品德不端的。

五、评选方式和组织机构

此次推荐评选活动采取个人自荐和群众推荐、属地推荐、系统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个人(单位)事迹真实性、先进性和影响力并重的原则,全面兼顾不同类别、不同行业的退役军人,各乡镇(街道)分别推荐1至3名候选人,区直各部门分别推荐1至2名候选人。

此次推荐评选活动由中共西峰区委宣传部、西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办,由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3楼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发动、组织、评选及表彰等工作。

六、评选步骤

(一)宣传动员(6月1日至6月10日)。由活动组委会通过市、区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评选范围、推荐标准、评选方式和时间要求,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二)组织申报(6月1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推荐候选人,须征求推荐对象所在单位(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及其他无固定工作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加注意见,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加注意见)和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候选单位,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其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区政府加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结合实际情况征求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加注意见;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对推荐的候选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填写《西峰区“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或《西峰区“关爱退役军人模范单位”推荐表》(详见退役军人事务局文件),经相关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后,连同事迹材料(字左右,附电子版),各一式三份于6月25日前报活动组委办。

(三)综合评审(7月1日至7月6日)。由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联评,初步确定人选。

(四)接受监督(7月7日至7月14日)。对初步确定的人选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接受各界监督,拍摄事迹宣传片,公示完成后,确定西峰区“最美退役军人”表彰名单。

(五)通报表彰(7月15日至7月31日)。对评选出的西峰区“最美退役军人”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

(六)事迹展播(8月1日至10月15日)。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区电视台、新闻网络中心指导开设专题栏目,对“最美退役军人”进行深度采访,集中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和单位的典型事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推荐评选活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提升退役军人荣誉感和社会尊崇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广大退役军人参与推荐和申报。

(二)面向基层,突出典型。此次推荐评选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注重把扎根农村、社区、企业、基层站所的优秀退役军人挖掘出来;要坚持优中择优的原则,确保把最能代表西峰区退役军人形象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真正突出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区电视台、新闻网络中心等区属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报道“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营造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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