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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年9月30日区民政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准予下列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庆阳市西峰区民政局
年10月30日
(编辑:杨波;责任编辑:黄超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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