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读西安市人民政府有效应对疫情促

文章作者:吴永静王晨曦年2月8日下午,西安市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即“西安二十一条”。该政策并没有面向其他省、市,仅将中小微企业作为政策扶持对象,而是选择将市内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下的企业分为三类,均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现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近期中央和地方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政策、西安市的情况,进行以下解读,供企业参考使用。

一、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企业

(一)企业范围:

西安市内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与防控疫情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粮油生鲜食品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煤、电、油、气等能源供应企业,以及与上述企业开展密切合作的物流配送企业。

(二)扶持政策:

1.应急保障。“西安二十一条”第2条:协助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重点企业,加强个人防护,做好防疫检测,对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确保煤、电、油、气等稳定供应。

解读:

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指挥部1月29日发布的《5条措施》就提出在全市范围内保民生、保供应:在基本民生必需品方面,由公安、交管部门对蔬菜运输建立快速通道,保证蔬菜、粮食等民生必需品供应;在物流运输方面,由多部门协同联动,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快速通行,同时西安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特印发了《联防联控转运车》通行证,要求各公安检查站、盘查点及市内交通检查点,对持有此证的车辆经验证后,予以优先通过。

此次出台的“西安二十一条”在保民生、保供应的基础上,增加了协调解决煤电油气运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此举将进一步加强西安市内防疫和生活必须品的供应保障、保持市场稳定、保持社会稳定。

2.奖励和补助。“西安二十一条”第3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重大贡献的医疗生产、销售等相关行业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征用生产能力、服从市场供应调度的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按应急产品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给予奖补。为鼓励率先复产企业加大应急物资生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可以对企业进行预奖励。对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按企业隶属关系给予50%补助。

解读:

2月7日,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优惠资金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早惠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人群、企业和地区,将“好钢用在刀刃上”,要求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重大贡献的医疗生产、销售等相关行业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西安工信局表示:截至2月9日,西安市11家防疫用品生产企业正开足马力,处于全负荷生产状态。随着“西安二十一条”的出台,这些企业也可将申领奖金、补助提上日程。

3.返还失业保险费。“西安二十一条”第6条: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不少于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给予政策倾斜。

解读:

劳动力是城市恢复经济的根本,“西安二十一条”中援企稳岗条款有5条,足见其重要性。本条主要针对受到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或严重困难的企业,但在此处特别规定了对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给予政策倾斜,正是体现对防疫重点单位的鼓励和全面保障。

4.减免企业房租。“西安二十一条”第11条: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减免房屋租金等支持。

解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8号文件,要求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通过减免租金等形式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引导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互帮互助,抱团取暖。为企业减负是国务院持续推进的重点工作,在疫情冲击情况下,西安市对此专项问题也进行了明确的兑现。

5.减免税款。“西安二十一条”第12条:对防护类物资、洗消类物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纳入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支持范围予以优先支持。防治新药研发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解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2月6日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前三款就明确规定: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西安二十一条”的颁布正响应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公告。

而本条特别提到对防治新药研发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对适用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和费用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次疫情后,未来的一个时期内,以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医疗科技创新企业将在市场获得追捧。

6.信贷支持。“西安二十一条”第14条:鼓励和支持驻市金融机构针对我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专项贷款服务,特事特办,尽快发放,市财政参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西安二十一条”第15条: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特别是对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安排疫情专项再贷款额度向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驻市金融机构对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重要生活物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

解读:

财政部于2月1日印发《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3号),明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西安二十一条”的出台在上级部委的政策下,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驻市金融机构,针对我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专项贷款服务和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保证促进市内专项贷款服务特事特办,尽快发放。

7.减免融资担保费率。“西安二十一条”第16条:充分发挥西安市投融资担保基金作用,通过风险分担、奖励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鼓励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最高予以全额免除融资担保费用;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我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因降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担保费率造成的减收由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解读: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是保证疫情期间西安市内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关键,“西安二十一条”的出台,代表我市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最高予以全额免除融资担保费用;同时降低疫情防控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8.优先保障复工复产。“西安二十一条”第18条:优先推动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市运行和国计民生等企业复工复产。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解读:

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就做好生活物资运输等综合保障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安排,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强调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对有力有序防控疫情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要着力复工复产,增加供应。迅速抓好医用物资、药品、粮油及食品加工、能源等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二是要着力提供保障,解决难题。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资金、用工、能源、产业链配套等难题,积极帮助协调,切实保障到位。“西安二十一条”对于复工复产及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的资金等难题均提出了解决之道。

9.优先推动重点项目复工建设。“西安二十一条”第19条:优先审批和推动全市涉及疫情防控、国计民生、全运会配套、重大产业等重点项目建设,及早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尽快推动项目复工开工。

解读:

2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推动复工复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员工要及时返岗、尽早开工。

2月9日,陕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我省已复工企业主要包括担负防疫和城乡生活物资保障的物流企业以及大型商超、电子商务和快递行业。对于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重点民生工程(包括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和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的顺序有序推进复产复工。

10.优先投放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西安二十一条”第20条:市级各类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变事后奖补为事前扶持。

解读: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清单及支持产业发展政策一本通的通知》(市财函[]号),西安市有十大类共16项产业发展基金,“西安二十一条”将事后奖补变为事前扶持,以解决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的资金问题。

二、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

(一)企业范围

西安市内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会展等行业企业。

(二)扶持政策

1.减免企业房租。“西安二十一条”第11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减免房屋租金等支持。

2.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西安二十一条”第12条: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经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解读:

对困难企业的税收支持,除上述规定外,财政部、税务总局2月6日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四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3.暂退部分质量保证金。“西安二十一条”第13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

解读:

旅游行业是受本次疫情影响最严重的行业。为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2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通知》规定:一、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二、交还期限: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三、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要加强监管,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各地于年3月15日前将保证金退还情况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4.信贷金融支持。“西安二十一条”第14条:鼓励驻市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经营暂时受困的企业,实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可采取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西安二十一条”第15条: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西安二十一条”第16条: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降低融资担保费率0.5个百分点。

解读:

疫情导致人们闭户不出后,零售、餐饮及旅游等线下消费近乎停摆,零售、餐饮和旅游业遭受重创,全国铁路、道路、水路、民航共发送旅客比上年同期下降近73%,旅游相关行业几乎陷入冰冻状态。关键时刻,保证企业资金流通最直接的方法,无外乎信贷支持。目前中国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已顺应形势推出多项举措,包括因企施策的信贷支持、专属审批和灵活的金融服务方案、优化在线服务等,践行普惠金融的社会责任。

5.重点扶持与产业引导。“西安二十一条”第20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会展等行业给予重点扶持。提前兑现先进制造、三个经济、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扶持政策,对制造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用于恢复旅游业发展,对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高品质酒店及民宿建设、精品旅游演艺进行奖补。

解读:

“三个经济”、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文旅融合是西安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和活力所在,也是近几年西安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方向。至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西安市委市政府曾通过《加快发展旅游业实施方案》,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年10月24日,西安市财政局发布《西安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财发号),用以规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介于本次疫情对西安市旅游市场造成的严重影响,西安市安排3亿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针对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高品质酒店及民宿建设、精品旅游演艺三类进行奖补,这三类企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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