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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明法务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89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祁文德与马豫君、袁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豫君、袁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祁文德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豫君,男,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庆阳市西峰区西峰巷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0。

被执行人袁鸿,女,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庆阳市西峰区西峰巷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0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豫君、袁鸿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豫君、袁鸿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马豫君、袁鸿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85180271817911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陈秀玲与冯琪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一案中,被执行人冯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陈秀玲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冯琪,男,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温泉镇黄官寨村东庄队6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冯琪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冯琪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冯琪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0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85180271817881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芳英与李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芳英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君,男,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镇南佐村南佐队4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022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君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85180211817883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赵振庆与张志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志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赵振庆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志栋,男,年7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北路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0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志栋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志栋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志栋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85180211817883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宋超与张倩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宋超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倩,女,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郭堡村南头队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倩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倩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倩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85180271817881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胡宝财与赵希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希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胡宝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希军,男,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庆阳市西峰区郑家巷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0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希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希军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希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85180271817881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晓平与陈利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利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晓平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利民,男,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庆阳市西峰区北大街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07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利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利民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利民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85180411817886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宏与米度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米度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晓平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米度红,男,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温泉镇湫沟村湫沟队6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0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米度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米度红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米度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8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85180411817886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赵振虎与赵世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世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赵振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世勤,男,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廖坳村庄后队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0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世勤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世勤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世勤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85180411817886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左兆平与田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田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左兆平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田博,男,年4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寺里田村田东队5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0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田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田博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田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85180411817886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赵凯华与金仲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金仲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赵凯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金仲林,男,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庄头村北咀队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0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金仲林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金仲林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金仲林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85180411817886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来源:西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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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公正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程序简便,公正快捷,专家断案,一裁终局。请在合同中约定仲裁示范条款: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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