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便宜贪不得,多拿个水果也可能成为小偷。前日,市民李女士说,她去超市买东西时,看见有人偷偷地把水果放在已经称完重打好价格的袋子里,企图蒙混过关。
李女士说,早上在超市看见一个大妈在拐角处剪购物袋。“后来在卖水果的地方又看见她,只见她趁工作人员不注意拿起好几个梨塞进那个剪开口的袋子里,再用胶带粘上。我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如此,她先买几个梨,然后再剪个口,多装几个。收银员只会扫描条形码。”李女士还提到,曾看过有人在买洗发水时,把两个瓶子口对口挤,挤满一瓶才拿走。我市一名百佳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类似事件超市经常发生。很多人以为这样不易被发现,就算被发现了,拿几个水果也是小事。殊不知,这已经属于偷窃。
律师说法:
超市店主或工作人员如果发现超市内有小偷正在偷东西或者发现被盗,都可以报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超市小偷”的偷盗行为如果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就是触犯了法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数额较大的起点是指一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六百元以上。
新闻来源庆阳都市网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