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贯彻落实《甘肃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5个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庆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5个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庆政办发〔〕67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一)试行范围
在西峰区境内实施的《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甘政发〔〕57号)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根据社会发展不定期进行调整,目前执行的为年本,出台新的目录后,按照新版目录执行。)对国家明令禁止、严格控制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等领域的项目不实行承诺制。信用评级低于A级(信用评分低于50分)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实行承诺制。(二)承诺流程1.制定承诺内容及标准。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西峰子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企业依法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本系统全部报建审批事项清单(见附件1),制定承诺书(见附件2)。(实施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水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民宗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林草局、区应急管理局等)2.企业申报项目获取代码。企业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西峰子站填报《西峰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见附件3),项目备案机关审核通过接件并为项目赋码后,推送办理用地及规划许可,同步推送办理其他前期手续。(实施单位:区发改局)3.办理用地和规划许可。市、区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在线平台接件、审核并审批用地和规划许可。(实施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4.企业自主选择承诺事项。企业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后,对照区政府公布的报建审批事项清单,自主选择承诺事项(附件1),并签订承诺书(附件2)。5.政府公开企业承诺书。甘肃政务服务网西峰子站设置承诺制项目公示专栏,负责公示企业出具的书面正式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区发改局负责将承诺书等资料提交庆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及相关行业部门)6.企业按照承诺实施项目。对于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在承诺范围内,依法依规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相关情况。对已承诺的项目,企业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备案证明(附件3),确需备案机关出具备案证明文件的,企业可上报《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备案机关审核后出具备案证明文件,企业原有承诺的法律效力不变。7.政府实施过程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依据企业承诺书及其报备的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进行监管。在项目准入时,重点监管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是否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评审、施工、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实施单位:区直相关行业部门)8.项目联合验收。企业投资项目竣工后,由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农业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工业项目由区工信局牵头,道路运输及农村公路项目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房地产及其它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区住建局牵头,社会事业项目由科教文卫等部门牵头,环境资源项目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商贸流通项目由区商务局牵头。企业按承诺事项或审批要求提交验收申请,牵头部门提供验收告知服务,并按照统一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的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联合测绘、检测,作出同意投产或使用、限期整改、全面整改等意见,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实施单位:区直相关行业部门)(三)配套制度1.共享“区域评估”结果。对纳入各类特殊功能区的项目实施涉及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等事项试行区域评估,共享评估评审结果。2.实行失信惩戒。凡是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对未按承诺规定或审批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绘、检测单位和其他参建社会中介机构的责任。同时,将对相关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归集到信用中国(甘肃、庆阳)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失信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3.实行代办服务。依托区政务服务大厅,通过设立相对独立的代办服务机构,接受项目单位委托,无偿为投资者提供项目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各类服务。二、践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一)试行范围代办服务是指依托区政务服务大厅,通过设立相对独立的代办服务机构,接受项目单位委托,无偿为投资建设市、区重大项目的企业提供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各类服务的一种办事制度和服务方式。根据项目单位需要,提供政策解答和审批事项申报等各类咨询服务。指导:根据项目单位需要,提供申报材料准备、申报路径选择、推进计划编制等各类指导服务。协调:根据项目单位实际情况,帮助项目单位协调办理各部门审批事项。代办:代理项目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负责全程帮办盯办。(二)主要职责1.代办服务机构、代办员主要职责(实施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代办服务机构依托区政务服务大厅,通过设立代办窗口或在政务服务网开设端口等方式,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线上线下服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为投资者在本级部门办理审批事项提供代办服务。(2)负责为投资者在上级部门或下级部门办理审批事项提供协助代办服务。(3)负责对本级和下级代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监督。代办员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配备,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为投资者提供涉及项目审批申报的各类业务咨询。(2)指导投资者查阅相关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协助投资者制定项目申报进度计划。(3)加强与各审批部门联系沟通,跟踪项目审批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2.项目单位主要职责(1)明确对接代办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向代办服务机构提供准确、真实的投资项目信息。(2)在代办服务机构指导下进行有序申报。(3)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确保各项工作在企业内部有序高效推进。(4)对投资项目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业务流程1.委托代办服务由项目单位向代办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明确需要代办的事项。符合代办条件的,双方签订协议后即可开展项目代办服务。2.分类代办服务(1)协调申报绿色通道。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和审批时限等实际,代办服务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合理开辟绿色通道,落实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责任,着力解决具体事项审批中的困难和问题。(2)协调提供套餐式审批。对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代办服务机构协助相关部门提供套餐式审批服务,指导投资者有序申报,节约申报办理时间。(3)协调办理各类并联审批。围绕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代办服务机构对项目单位一次性告知,指导其同步准备申报资料,协助办理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快捷服务。3.委托服务终止或办结(1)因项目与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相冲突,不具备办结条件或投资者主动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可及时终止委托。(2)委托代办事项完成,经项目单位确认后办结。(3)终止及办结的代办项目,代办服务机构应及时归档,并将涉及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时交还项目单位。三、试行投资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一)试行区域和事项1.实施区域。省政府批复设立或经省政府同意由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集中区等特殊功能区规划范围。2.区域化评估评审事项。包括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等事项,以及其他可以以区域进行整体评估评审的事项。(二)主要任务1.组织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国家批复设立的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等特殊功能区,省政府批复设立或经省政府同意由地方政府或省直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园区管委会为试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的主体单位,负责分事项细化评估评审内容和具体要求,按程序和要求委托评估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评审,编制区域化评估评审报告,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经相关工作部门审查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的动态维护和更新工作由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相关程序进行。(实施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2.共享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各工业集中区内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由落户该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共享,对入驻该区域且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工程不再单独组织评估评审;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需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的项目,由申请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实施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3.及时总结完善制度流程。通过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对经实践检验成熟的作法,进行总结梳理形成制度性成果予以巩固。(实施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四、探索推行投资项目模拟评审(一)适用范围模拟审批是指投资项目在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早日开工,在未进行土地预审前开始进入审核程序,由项目单位按现行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要求准备报批材料,各审批部门按现行审批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土地出让(划拨)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再由各审批部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换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模拟审批范围为在区政务服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受理的所有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报建审批事项。(二)基本要求1.自愿申请。模拟审批由项目单位自愿向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报送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自愿承担可能的风险(包括项目终止或重新报批所造成的损失),当项目达到法定条件后及时申请将模拟审批文件转为正式文件等。2.高效运行。对模拟审批的项目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实行后置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预先审核。3.内部运作。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模拟审批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未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4.及时转换。取得土地手续后,相关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5.有效期限。经审批办理模拟许可的证件或模拟审批文件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三)模拟审批条件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占用耕地不超过50%,未办理用地手续;3.模拟审批的项目特定主体应明确,并已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已通过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已通过模拟审批的项目,在文件转换阶段,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报批:1.土地使用权不能取得的;2.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3.项目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4.项目规划方案调整的、项目主体发生变化的、总投资发生重大变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5.项目在正式审批前,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发生变更,对项目造成影响的;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四)模拟审批流程1.获取代码阶段。项目单位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西峰子站真实准确完整填报项目信息,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进行预审赋码,确保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中使用该唯一代码。(实施单位:区发改局)2.申请受理阶段。项目单位向综合窗口提出模拟审批申请(见附件4),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审批要求和相关条件。项目单位按照现行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要求,提交项目报批资料并作出相关承诺(见附件5),综合窗口将相关资料线下分发给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实施单位:区直相关审批部门)3.模拟审批阶段。各审批部门收到综合窗口分发受理材料后,可视同该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并开展模拟审批,需要联合审查的由相关部门同步模拟审批。模拟审批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以模拟审批告知单方式做出审批决定(见附件6),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预审批文件,同时标注项目代码。模拟审批文件可以作为其他审批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也可为中介机构咨询、服务或设计招标提供参考。模拟审批文件由综合窗口统一保管。(实施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宗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林草局、区应急管理局等)4.文件转换阶段。项目单位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及时将相关文件资料提交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告知各审批部门进入文件转换阶段,在3个工作日内依次作出正式批复,并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批复文件。项目单位根据审批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领取正式审批文件,办理工程开工或施工许可手续。(实施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宗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林草局、区应急管理局等)五、试行探索推行投资项目容缺受理(一)适用范围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审批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待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容缺受理的范围除即办件和上报件以外,原则上包括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受理的所有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报建审批事项。(二)审批程序1.项目单位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真实准确完整填报项目信息,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进行预审并赋码后,向综合窗口提出容缺受理申请。综合窗口对申请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由综合窗口将申报材料分发至各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见附件8)。2.各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容缺受理通知书》(见附件9)上明确需补充的资料及时限要求并送至综合窗口,告知项目单位填写容缺受理承诺,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说明逾期的后果。3.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后,将相关材料移交审批部门进入容缺受理审批程序,待项目单位在承诺的时间内向综合窗口补齐相关资料后,审批部门给予办结,项目单位领取证照或批文。项目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作退件处理。(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宗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林草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六、组织保障(一)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代办服务、区域化评估评审、模拟审批、容缺受理等工作顺利实施。各牵头单位和实施单位要认真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由区发改局负总责,协调各部门共同完成;投资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由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总责,协调各部门完成;投资项目代办服务、模拟审批、容缺受理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总责,协调各实施单位完成。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0月11日
本期编辑:杨立涛
责任编辑:杨立涛总编辑:刘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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