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全面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形象,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宜居的市容环境,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直接参与城市管理,履行责任单位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义务,真正落实辖区网格化管理责任,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和全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安排,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现将门前“三包六禁”责任制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门前“三包六禁”责任人
所有沿街住户、经营户、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
二、门前“三包六禁”责任范围
1.以责任单位门前的临街外墙基础到人行道路沿石为宽度,以左右毗邻单位界线为长度划定为门前“三包六禁”责任制范围。暂时不明确的地段由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给邻近单位或指定单位负责;
2.沿街门店的门前“三包六禁”由经营者负责;
3.商品市场(包括集贸市场、瓜果蔬菜市场及各类专业市场)的门前“三包六禁”由其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4.沿街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门前“三包六禁”由各自单位负责;
5.城市道路两侧出租的商业店铺门前“三包六禁”原则上由承租者负责,如承租者未尽到责任,由产权者负责。
三、门前“三包六禁”责任制内容
1.门前“三包”
(1)包卫生保洁
负责门前的清扫、保洁和维护,及时清除废弃物、积水、积雪、污垢、痰迹等,按照规定储存和倾倒垃圾,建筑物外墙、阳台、门窗、屋面应当保持整洁,墙面污染的应当及时清洗粉刷,及时清理张贴、喷涂的“牛皮癣”小广告。
(2)包市容秩序
要求各门店及有关责任单位门前无乱摆卖、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搭建、乱挂晒、乱泼污物,无外墙污迹铁锈,自觉维护门前的市容秩序;临街招牌、户外广告等应按规范标准设置,并保持清洁、美观、完好;临街建筑工地应围档规范,在批准范围内作业,施工车辆不得污染场地以外的路面,应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容器,工程竣工时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造成损毁的,应予以修补。
(3)包绿化管护
负责维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保持绿地干净整洁,不得攀折树木、依树搭棚、践踏草坪,不得随意砍伐树木、毁坏绿化设施,不能擅自占用绿地。
2.门前“六禁”
(1)禁止乱泼乱倒;(2)禁止乱贴乱画;
(3)禁止乱拴乱挂;(4)禁止乱挖乱占;
(5)禁止乱停乱放;(6)禁止乱搭乱建。
四、违规行为的处置
有下列情形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门前“三包六禁”责任制规定,在责任区范围内出现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的,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可处1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门前“三包六禁”责任制规定,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可处5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门前“三包六禁”责任制规定,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城市市容物品的;在责任区范围内的墙面、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张贴物品;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4.违反门前“三包六禁”责任制规定,超出门、窗设摊经营的,由工商和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可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5.违反门前“三包六禁”责任制规定,在门前及下水道口乱泼乱倒的,由食药监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规定,可处0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6.违反门前“三包六禁”责任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0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
(1)擅自在责任区范围内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清洗机动车辆进行屠宰、加工和摆摊、设点;
(2)未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屏、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的。
7.建设、施工单位违反门前“三包六禁”责任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环卫部门、市政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可处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施工,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未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的;
(2)临街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设置围挡;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未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造成尘土飞扬,污水流溢的;建设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等设施;
(3)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的;
(4)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泥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造成泄露、遗撒、飞扬的。
8.违反门前“三包六禁”责任制规定,攀折树木、依树搭棚、践踏草坪,随意砍伐树木、毁坏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由城市园林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9.违反门前“三包六禁”责任制规定,在沿街门店前乱停乱放车辆的,由交警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0.违反门前“三包六禁”责任制规定,阻挠、威胁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11.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发生违纪违规执法行为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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