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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西峰城区及其周边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来,西峰公安分局对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查不放松,6月13日现场查获两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
6月13日11时许,李某在西峰城区陇东学院附近因新盖楼房封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西峰公安分局特巡警当场查获。
同日23时许,何某为庆贺其购买的新车在西峰区城北广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西峰公安分局特巡警当场查获。
目前,在西峰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人李某、何某已被西峰公安分局依照《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被处以罚款元行政处罚。
西峰警方再次提示:禁止在西峰城区及其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将是一项长期措施,西峰警方将坚持对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零容忍”,对违反《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严惩。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严禁在“禁放区”及其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劝阻和抵制身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全力营造一个安定、安全、安心的社会环境。
发布:西峰公安分局政治工作办公室
来源:西峰公安分局政工办、温泉所、彭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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