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特殊时期,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人群聚集,也给病毒传播、交叉感染带来可乘之机。居民小区、楼院楼道和部分公共场所喷有含酒精的消毒剂,易燃易爆。为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和蔓延,防止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二、禁止组织赏灯、祈福、培训、比赛等多人聚集活动。
三、禁止举办大型节庆活动、文化活动、商业促销活动和其他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对有关申请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审批。
对违反上述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和举办群众性聚集活动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和举办聚集性活动行为。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
年2月9日
发布:西峰公安分局政治工作办公室
来源:西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编辑:万莹责任编辑:刘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