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禁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举办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在当前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特殊时期,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人群聚集,也给病毒传播、交叉感染带来可乘之机。居民小区、楼院楼道和部分公共场所喷有含酒精的消毒剂,易燃易爆。为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和蔓延,防止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二、禁止组织赏灯、祈福、培训、比赛等多人聚集活动。

三、禁止举办大型节庆活动、文化活动、商业促销活动和其他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对有关申请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审批。

对违反上述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和举办群众性聚集活动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和举办聚集性活动行为。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

年2月9日

发布:西峰公安分局政治工作办公室

来源:西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编辑:万莹责任编辑: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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