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法院10月25日最新悬赏公告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54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毛世恩与何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丽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毛世恩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丽霞,女,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民族南路号工行家属楼室,现住烟草新村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0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丽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何丽霞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何丽霞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8518168-

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66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超与王志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志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超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志正,男,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董志村白庄队2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0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志正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志正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志正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

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67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旭东与王泽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泽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旭东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泽明,男,年5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合水县西华池镇黎家庄村唐沟圈组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4050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泽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泽明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泽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68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天文与孙银刚债务转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银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天文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银刚,男,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孙银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孙银刚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孙银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

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69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鹏辉与高安平、高双平经济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安平、高双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杨鹏辉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安平,男,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六年村岳庄队3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801103X。

被执行人高双平,男,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广场路永安花园9号楼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高安平、高双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高安平、高双平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高安平、高双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180025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甘执悬70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袁小强与庆阳市天富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志宏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庆阳市天富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志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袁小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庆阳市天富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志宏,男,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民族南路1号市电力局。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0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庆阳市天富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志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庆阳市天富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志宏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现金奖励。

未履行标的.58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1800255

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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