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男子西峰放火致一人死亡,损坏7间房屋

年3月1日3时许,西峰区幼儿园巷54号发生火灾事故,西峰公安分局侦查大队及时对现场勘验后,不排除他人放火引发火灾可能。刑侦等部门经过十多天缜密侦查,摸排出幼儿园巷租住户赵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20日13时,办案民警在西峰北部商城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经审讯调查,破获该案件。

现已初步查明:3月1日2时50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男,37岁,正宁县人,暂住西峰区幼儿园巷34号,在西峰从事工程装潢)因对居住在幼儿园巷54号的李某某(男,65岁,无业)收集堆放垃圾影响巷内卫生不满,酒后窜至该李住处门前,用打火机点燃门前放置的废旧床垫,着火引燃院内堆放的垃圾及7间房屋,将居住在房内的李某某烧死。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因涉嫌放火罪已被西峰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来源:平安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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