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要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第四十七条明确未按要求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现将全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办理的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通过案例警示,旨在进一步推动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案例一年3月14日,天水市秦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某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守,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消防救援机构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作出对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年2月24日,武威市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某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仅有1人值班,且值班人员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设施操作员合格证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消防救援机构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作出对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年2月10日,武威市古浪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某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消防救援机构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作出对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年3月10日,平凉市庄浪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某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仅有1人值班,且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消防救援机构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作出对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年2月18日,庆阳市西峰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某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仅有1人值班,另1名值班员脱岗。同时,核查发现该小区多次出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擅离岗位,值班记录时间填写错误,填写不规范等问题,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消防救援机构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作出对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年6月20日,定西市陇西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某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消防救援机构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作出对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年4月24日,临夏州临夏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某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值守,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消防救援机构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作出对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消防救援机构郑重提示高层建筑业态功能复杂多样,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日常消防管理的中枢核心,也是确保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还是灭火救援、应急疏散的指挥中心,由于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消防设施操作不熟悉而导致的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建筑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并且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
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