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支持我区各类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号)精神,现就年西峰区扶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及征集招聘岗位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扶持政策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招聘企业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通过本项目招聘到企业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在辖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依法订立的合同进行管理,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毕业生订立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二、扶持条件(一)企业扶持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规模较大的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绿色生态产业企业和西峰辖区所属各类企业,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科技型、创新型和新兴经济领域、新业态的小微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经省级认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纳入。重点向西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扶贫基地企业、“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扶贫一线企业或经济组织倾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纳入:1、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企业;2、对招聘毕业生补贴期内,不及时办理社会保险、不及时发放工资报酬的企业;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4、上年度或本年度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不为招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5、经营管理松散,上年度或本年度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的企业。6、有其它不宜扶持情形的。(二)普通高校毕业生扶持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2、持报到证且目前尚未就业(报到证有就业单位而实际失业的需由原就业单位出具解聘函);3、本人自愿到企业就业,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专业素质;5、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予扶持:1、曾经享受过政府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扶持政策的;2、目前正在公益性岗位等政府就业援助项目上服务的;3、纳入失信黑名单的。4、有其它不宜扶持情形的。三、企业申报资料1、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简介(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应注明是否含财政生活补贴)、社保待遇等),本年度第二季度纳税申报资料;4、《年西峰区扶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5、《年西峰区建档立卡家庭高校毕业生摸底表》;6、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报名时间:年7月16日至7月23日。报名地点:西峰区人力资源市场(小什字北口)。联系人:付哲蓉何润真王艳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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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区人社局结合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薪酬待遇水平、期满毕业生留用及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等情况,综合评估、进行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最终确定纳入补贴招聘范围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及对接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庆阳市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7月9日
来源:西峰政府网
责任编辑:赵芳芳
编辑: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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